一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履行纪检监察职能,按照《党内监督条例》规定,对党员和党组织实行有效监督。
二、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组织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,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。
三、负责受理党员控告、申诉及来信来访,维护党规党纪和党员的合法权利。负责接待、受理教职工的检举、控告、申诉及问题反映等,调查及审理违犯学校决议、决定、规章制度的行为,提出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。
四、负责学校行风评议工作。
五、履行“督政、督管”工作职责。督促检查学校有关文件、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;督促检查各科室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实施,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。监督检查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。
六、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情况,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。
七、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。负责学校日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。参与教学检查、教学奖项评选、教学赛事评判等活动,负责向全校发布教学督导信息。开展教学方面有关问题的专项调研,提交调研报告和建设性意见,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。
八、组织开展师生教学信息反馈,征求与汇总对教学的意见并向有关领导与部门反映。对教学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。发现、总结、宣传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。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研究,提供相关教育科研成果。
九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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