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二、负责起草全校学期、学年教学工作计划,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批的教学工作计划,并进行学期、学年教学工作总结。
三、负责制定学校专业设置、课程设置计划,指导各教研室制定和修改各专业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及学期教学进度计划。
四、负责起草、修订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,参与教学评估工作。
五、根据教学计划,审批教研室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和学期试验教学计划。
六、负责编制校历,下达教学任务书和编制课程表,办理临时调课、代课手续。
七、负责教师及辅助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工作。
八、统筹安排教师授课,对教师教学进行管理,检查教学常规工作。
九、负责指导各教研室制定编写教材、教参及指导书等计划。
十、负责检查了解教学情况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进行观摩教学,总结、整理、推广好的教学方法和经验。
十一、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,收集教学反映,并及时反馈。
十二、指导教研室落实各项实习计划、试验计划。
十三、指导教研室落实外聘教师工作并对外聘教师进行管理、建立外聘教师档案。
十四、指导教研室拟定教材建设规划,负责各专业使用教材的征订与发放。
十五、负责全校考务管理、学生考试和阅卷工作。
十六、负责承接各类社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。
十七、负责学习成绩的统计,检查考试制度的执行情况;对考生违纪提出处理意见。
十八、负责试题库的建设,具体负责实施教考分离工作。
十九、负责教学文件的报批,并管理教学业务档案。
二十、负责各学科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活动。
二十一、负责全校学生学习和学业成绩考核,组织期末、毕业考试的安排,成绩审核登记、统计、分析,做好每各学期的补考工作,提供升留级学生名单。
二十二、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工作,并将考核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和向有关教师反馈。
二十三、在学校领导下,对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培训和教学方法指导,促进教师专业和教学水平提高。
二十四、负责“河南省社会工作者协会”日常管理工作。
二十五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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